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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网海报信息济南12月7日讯(记者石磊实习记者于孔瑞)长安责任险信保业务余波尚未消散,近期又在吃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车票,因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的违法行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山东省分企业(以下简称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共被罚款22万元。

财讯:信保业务余波未消 长安责任保险再接22万罚单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涉嫌违法案件,现已审理结束。 经调查,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存在未按以下规定办理保险的违法行为:
(一)根据权责发生制,大致没有及时入账费用。 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没有对年5月、6月、8月的员工工资进行计提,没有计入金额为136.44万元的年6月长时间摊销等费用,金额达到2.23万元。 未及时缴存年保险领域协会会费,未准确缴存金额达到5.948万元的年12月25日至年10月25日10个月的房屋租赁费,涉及金额86.89万元。
)费用未按规定分配。 从会计年12月25日至年10月25日共10个月的岗位租赁需要时间,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未按照实际部门办公面积分配,金额达到15.96万元。 全年分配车险纯风险保险费测算发布系统运营费用时,未按照各机构实际费用的采用情况进行分配,涉及金额3867.93元。
)虚拟列咨询费用。 年9月17日,长安责任烟台中枝与某网络科技企业签订咨询合同,长安责任烟台中枝支付9.7万元管理咨询费用,某网络科技企业向长安责任烟台中枝提供公司和市场新闻管理咨询服务。 据悉,一家网络科技企业随后将8.924万元打入某保险销售服务企业账户,实际用于支付长安责任烟台的手续费。
)保费收入等统计指标的财务计算不正确。 年至2019年2月底,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将年应确认的责任保险费收入延期至2019年确认,涉及保险费3.45万元的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在退还部分“长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婚姻津贴保险”保单时,按条款要求未到期。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表示,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警告长安责任山东省分企业总经理张峰,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最近公布的年三季度还款能力报告,长安保险报告期内净利润为-6480.73万元,净资产为5.17亿元,另外核心还款能力充足率、综合还款能力充足率分别为78.87%、157.74%,依然是银保监局。
长安责任险官网资料显示,长安责任险是一家以责任险为特色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企业,截至2019年底,企业分支机构数量为265家,保险费规模为264亿。 目前,长安责任保险的第一大股东是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1.68%的股份。 第二大股东是蚌埠高新技术投资集团有限企业,持股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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