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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向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发出各保险企业清理银行乱收费减轻公司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实施《清理银行乱收费降低公司负担行动方案》
具体而言,在行动范围和重点方面:
(一)对象和期限范围。 清扫对象涵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检查期自2019年1月以来,可根据情况追溯至前方和后方。
(2)复印和要点。 检查点包括2019年以来进行的违规关联企业收款检查和中小企业融资收款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年以来新出现的违规问题。 要点涵盖制造业、服务业及中小微型公司的信用行业。 以关联企业信用融资收款为主,兼顾其他服务收款。 深入调查不合理的调查和不正当的收款增加公司的负担状况。
在有关银行机构的整理副本中,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信用环节;
1、违规征收有关部门要求减免的费用,包括微型公司的“二禁二限”政策等。 违反机构自身的减额转让制度和收款标准,收取费用。
2、设立不合理的贷款条件。 例如,要求顾客将一定比例的信用资金转为存款,信用额度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用资金。 除了存款凭证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还有客户将一定额度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用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等。
转嫁是银行应该承担的费用。 例如,总行统一要求,利用市场地位强制客户承担合同项下的抵押品判断费,违规由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等。
4、强制捆绑销售保险、理财、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
(二)贷款环节;
1、通过合同约定,将信用违约风险转移给保险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质上只是提供资金,但对贷款利率定价没有进行相应调整。
2、将贷款前调查、贷款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给第三方机构。
3、违规分配给合作信用资金的第三方机构,截留或挪用信用资金。
(三)考核环节;
1、交叉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激励不当,强制捆绑销售或违规收钱。
2、中间业务收入考核激励不当,强制捆绑销售或违规收钱。
(4)进款管理
1、未掌握合作第三方机构的收款情况时,合同中未确定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公司收取费用,未对第三方机构实施较为有效的管理。
2、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以向公司指定信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机构推荐顾客为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合作费用。
3、不提供实质性复印服务收钱,收钱和服务不一致。
4、银行未落实配套信贷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未合理判断客户承担的综合融资价格,未及时结束与违规、不合理收款等问题机构的合作。
5、收款管理粗放,内部控制不健全,新闻系统不完善等。
在关于保险机构的清理副本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银行支付了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佣金手续费或其他营销费用,保险产品定价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
(二)在银保合作中,保险产品定价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的其他情况。
(三)向顾客推荐合作银行的信用产品时,以购买保险产品为条件,或者误导、引导顾客购买保险产品。
(四)银保合作中其他违规和不合理的客户综合融资价格增长情况。
(文/李致鸿)
标题:财讯:银保监会重拳整治银行保险乱收钱 清理向银行支付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佣金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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