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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爽

上个月末,自带流量的“相互宝”开始了第一起赔偿事件。 由于“在赔偿过程中的讨论中,给申请人和家庭带来了麻烦”,申请人自愿撤回赔偿申请,最终维持了调查员“不支付10万元互助金”的审查意见。

最近,申请人家属与“相互宝”之间出现了互助金申请争论,争论点仍是“加入互助计划时是否满足健康告知要求”。 不久“相互宝”可能会迎来第二个赔偿事件。

“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为什么和保险一样严格,互助计划中也有‘理赔难’的情况吗? ”第一个审理案件公布后,许多人提出了同样的看法。

这个误解既有产品普及的原因,也有互助本身引起的歧义,让顾客认为互助只是“互相帮助”。

事实上,无论是“相互宝”,还是大病筹款平台上产生的“水滴互助”“乐互助”,所有互助计划的本质都是“双向契约”,参与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简言之,互助平台最重要的义务是支付互助金,成员的首要义务是满足加入的要求,承担分配的责任。

财讯:当互助计划也遇上“理赔难”

请好好注意。 所有互助计划都有类似健康通知的副本。 长也好短也好,明显隐藏也好,绝不是有“零阈值”的。

所以,在互助平台上“理赔难”的时候,平台方认为互助计划不是“公益”,不是“慈善”,不遵守规则,只谈感情,就不容易维持,计划更健康持续的严格机制。

听起来像是没被邀请的时候,但这就是真相。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要享受权利就必须要有契约精神,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险和互助都是基本的。

但是,如果是合同的话,必然有争议。 这个不能用保险也不能用互助计划。 除了故意说谎、故意犯罪的行为外,即使双方多次拥有最大的诚信,对规则的理解也有差异。 实际操作中争议最多的是健康告知的评价标准,一方面觉得违反,另一方面认为没有违反。

财讯:当互助计划也遇上“理赔难”

如果保险赔偿有争议,处理方法只是法律程序,将审判权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 在互助计划中,当然要优先内部的“赔偿制度”,裁判权交给参加计划的成员。

这种成员自治的争议处理机制,实际运行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模仿罗伯特议事规则建立的“12人陪审团制”,年设立的“壁虎互助”使用的就是这种模式。 二是“专家评审+中青评审”。 第三个是纯粹的中青审查,“相互宝”的“赔偿团”使用的是这样的。

财讯:当互助计划也遇上“理赔难”

三种模式的处置效率各有千秋,但想让出钱的人自己决定的核心思想还是没有出现。

虽然可能连参加评审的人都感觉不到,但实际上每次的“赔偿”对平台来说都需要很大的投资。 平台为了控制自己制度的价格,运行价格,无条件不同意所有争议案例参与“赔偿”。 毕竟,这些费用也必须由互助成员分摊。 例如“相互宝”规定了多个不在“赔偿”范围内的情况。

财讯:当互助计划也遇上“理赔难”

公开的数据显示,仅“相互宝”和“水滴互助”两大疾病互助计划的成员数就达到1亿2800万人,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保险企业的客户数。

这些大病互助计划无疑反映了中青对医疗保障的巨大诉求,但最终能否成为满足这些诉求的比较有效的方法,目前还不能下结论。 随着参加人数的增加,申请、发生争议的概率也增加。 这样自律的审议机制是否万试万灵,在持续的实践中扮演怎样的争论来处理新的模型,还有必要多花些检查的时间和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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