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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

年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进入调整期。 从一组数据可以看出,年1-11月,全国保险业原保费收入35419.5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7%,但全年较去年同期增长18.16%,年保险业增速很可能创近年来最低。 其中,人身保险企业和寿险业务相对减少更为明显,年1-11月人身保险企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4790.70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50%,全年同比增长20.04%。 年寿险业务原保费收入19664.0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75%,但全年比去年同期增加23.01%。 和去年相比,年数据差很多。 当然,调整未必是坏事,调整可能是回归、超常规快速发展向正常快速发展的回归。

财讯:2018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

我们回顾年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几个重要事情,可以分为五大类:一是“监管机构”层面,中国银保监会成立。 二是“保险监管政策”层面,包括保险业对外开放高速发展、保险企业管理监管持续规范。 三是“保险政策创新”层面,包括税延养老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关税保证保险。 第四个是“保险司法解释”层面,《保险法》司法解释第4号已经发布。 五是“保险市场主体”层面,包括安邦被劫持、人保集团回归a股、信美“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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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制图

、监督管理机构

年注定要在中国保险监管的历史上载入史册。 因为这一年,20岁的保监会和15岁的银监会正式合并,成立了新的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论是分是合,从改革开放40年保险监管的实践来看,至少有这几个经验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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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角色定位上,保险监管必须解决“快速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必须多次做出《监管姓氏鉴》的基本定位。 其次,在监管边界,保险监管必须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不能放任“监管真空”,也不能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第三,在监管文案中,保险监管要解决“三支柱监管”相互的关系,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企业管理监管三者之间是各部门的职务,相辅相成。 第四,在监管重点上,保险监管应维护“客户权益保护”,多次以“广大保险客户权益为监管事业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险客户不支持、不赞成、高兴为政策制定依据”。 第五,在监管技术上,保险监管必须多次走“专业化路线”,保险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要求专家运用专业技术进行专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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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政策

年,在保险监管政策方面,代表性的是保险业对外开放高速化、保险企业管理监管持续规范。

1 .保险业对外开放加速

年11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国务院信息会议上宣布:“3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的比例放宽到51%,5年后不限制投资比例。” 年4月,保险业对外开放加速。 4月10日,习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去年年底出台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外资股限制的重大措施必须确保落地,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领域开放进程。” 继4月11日之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未来几个月至年底,人身保险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将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 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全面取消与中资机构一致的外资保险企业设立前,应当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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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作为当时中国入世谈判的焦点和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在中国整体对外开放战术的部署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 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情况不同,那时很多人对中国保险业和中资保险企业缺乏信心,叫嚣着“狼来了”,但目前的中国保险业和中资保险企业已经前所未有,中国保险市场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中国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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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加快保险业开放进程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保险业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近40年的快速发展经验表明,越是改革开放的环境,中国保险业越能快速发展。 例如1992年批准第一家外资保险机构(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企业)进入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例子。 未来在更开放的环境下,中国保险业很可能实现更优质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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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企业治理的持续规范

保险企业治理持续规范。 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召开了中小银行及保险企业管理培训座谈会。 这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座谈会,证明了新监管机构对企业管理问题的高度重视。 会议肯定了中国银领域和保险业企业的管理取得了很大进步,也指出了一些机构存在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 会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继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此作为抓好国防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公司制度,提高企业治理的有效性,真正实现从快速增长到优质快速发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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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作为保险企业治理监管核心文案之一的新版《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出台。 该《办法》实质上根据重于形式的大致情况,提出了对保险企业所有权实施透明监管和分类监管。 然后,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企业股东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术类、控制类4类,对不同类型的股东提出不同的要求。 7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过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改善独立董事的职务环境,促进独立董事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8月,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发布了《保险业企业管理实务指南总体框架》等4个企业管理团体标准,细化了相关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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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正式提出建立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企业管理监管并行的“三支柱”监管框架以来,我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以企业管理监管为例,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企业管理监管制度体系,被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评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企业的管理监管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而且受体制机制、文化自古流传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保险企业的管理从“形同虚设”到“神至”,保险企业的管理监管是 要真正实现保险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风险保护目标,还需要注意很长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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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政策创新

年,在保险政策创新方面,代表性的有税延养老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关税保证保险。

1 .税延养老保险

年,千呼万唤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终于问世。 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发布,确定自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间暂定 年5月,银保监会相继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导》、《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税收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大纲、业务管理要求和资金运用监管要求。 截至10月,19家保险企业有资格参加该试点项目,共有61种保险产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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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在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起重要作用。 年10月25-26日,由中国银保监会主办的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 iops )年会和全球养老金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论坛开幕致辞时表示,“追溯过去100年养老金快速发展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化改革的浪潮,政府主导的单一现金制度向包括公司和个人资金积累制在内的多元化制度转变,已经成为世界主流,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普遍途径。 这一具有历史和国际视野的评价,引起了与会者代表的广泛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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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在试点期间只比较保险业,下一步将扩展到银领域和基金业,可能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 我们在讨论如何快速发展税延养老保险时,必须时刻记住。 我们不是为了快速发展税收养老保险的“初心”而快速发展某个领域,而是为了通过税收政策的支持,撬动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养老资源的投入,更好地与国家一起构建多层养老保险体系,以应对长寿风险和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具体来说,在税延养老保险的两个阶段,我们必须以初心为中心,强调不同的要点。 在积累期必须强调“长期投资收益”,在领取期应该强调“长寿风险管理”。 一方面按照这个逻辑往下推,另一方面在积累期,我们要秉持“开放”的理念,让保险、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税延养老保险的投资积累,参与同一个比赛。 另一方面,在领取期,我们要秉持“专业”的理念,实质上鼓励“终身领取”的实施,以更好地处理长寿风险和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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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年5月,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呼吁环境风险高的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排污攻坚战的意见》确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快速发展,在环境风险高的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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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不是为了迅速发展保险业,而是为了比较有效地利用保险这一现代化风险管理工具,打赢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治污染的攻坚战。 环境污染风险是典型的“负外部性”,即无辜受害者的第三方和社会必须承担这一风险损失,另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常常无力或无法避免赔偿,地方政府不得不经常承担兜底稳定的责任。 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一方面可以很好地保证事后经济赔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事前和事件中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环境风险的判断、定价和故障排除。 在事前(即担保前),保险企业可以开展环境风险判断,根据保险公司的环境风险状况实施浮动费率的事件中(即担保后),保险企业可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保险公司必须积极纠正 据此,通过事前的预防、事件中的管制和事后的处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可以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效的经济政策支撑,为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积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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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税保证保险

年9月1日,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关税保证保险在上海、北京等十地税机关开始试点。 10月31日,海关总署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将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关税保证保险由符合资格的保险企业(目前参加考试的保险企业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和中银保险有限企业)向公司提供关税保证,货物报关时可以凭“一张保单”享受“先释放后纳税”的保证保险。 在实行关税保证保险之前,公司一般实行使用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方法的关税保证保险后,公司可以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代替传统方法,确保海关税费的安全性,减少公司资金消耗,降低运营价格,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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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是近年来保险创新的形式之一,体现了保险服务国家治理的“小逻辑”。 保险是推进国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在国家管理的“工具箱”中是否准备并运用了“保险”这一现代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判断一国国家管理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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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司法解释

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自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高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逐年增加。 2005年全国法院受理保险纠纷案件14,465件,年59,747件,年达127,611件,持续增长。 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中记载了专门的“保险合同”一章,2009年《保险法》修订对保险合同章进行了重大变更,推动了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但是,保险法保险合同章的一些规定大体上操作性不够,保险司法审判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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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处理保险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从2009年开始的全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至三号《保险法》司法解释——2009年《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号,解决了新旧保险法的合并适用问题。 年司法解释二号是解决保险合同章《常规规定》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年司法解释三号是解决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合同》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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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号至3号司法解释的延续,年公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第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着力解决保险合同章《财产保险合同》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 《保险法》司法解释第4号的出台,对于进一步统一保险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审判标准,保护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长期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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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市场主体

年,保险市场起伏不定,其中备受瞩目的市场主体至少有三个。 一个是安邦,两个是人保集团,三个是信美相互。

1 .安邦被接管

年2月,原中国保监会表示,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威胁企业的偿付能力,维护安邦集团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 交接期间为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2日。 从交接开始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交接业务组承担。 6月,安邦集团共98.23%股权的私募股权股东全部退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企业继承了上述所有股权,成为安邦集团新股东。 在过去的一年中,安邦集团经历了从“买卖”到“出售”的风格转变。 2019年2月交接期限届满后,安邦集团将展现出怎样的新貌和新动向,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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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保集团回归a股

年11月16日,人保集团正式登陆a股市场,成为国内第五大a股金融保险公司。 人保集团上市的道路比较曲折,此前,2003年11月,人保集团人保财险在香港上市,成为国内首家海外上市金融公司。 2009年9月,人保集团完成整体改革的年12月,人保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实现了H股上市。 年,人保集团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快速发展、数字化、一体化和国际化四大战术,持续推进集团向优质快速发展的转变。 作为“共和国长子”和“保险黄埔”的人保集团,如何在市场竞争激烈、科技变革创新和经济全球融合的历史浪潮中,继续保持核心特征,立于不败之地,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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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美“相互保”变身为“相互宝”

年10月16日,阿里和信美相互合作向支付宝( Alipay )芝麻信用650分以上、年龄60岁以下的阿里会员推出“相互保险”产品,率先免费参与,获得100种大病保障,事后实施费用分配。 产品在线化一个月内参与人数超过2000万人,市场关注度极高。 产品上市一个多月后,信美因在销售中涉嫌违规,在监管部门的请求下宣布,以“相互保险大病互助计划”的名称停止销售“信美人寿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团体重病疾病保险”。 另外,蚂蚁金服宣布将“相互保险”从保险产品调整为互联网相互支持计划“相互宝”。 “相互保险”停止后,众说纷纭,热度不减——如何把握什么是保险、相互保险、以前流传的保险是什么关系、互联网与互助是什么关系、快速发展与规范、创新与监管的关系 对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有助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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