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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

一、元旦: 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 2月11日至17日放假,共7天。 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 5月1日至5日放假,共5天。 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 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共3天。 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整,共7天。 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应妥善安排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和平安全度过节日假期。

标题:财讯:关于二〇二一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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