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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采访,不少民营理财企业以“互联网理财”、“p2p理财”为名,线上拓展网点,吸收公共理财资金,发放高利率贷款,赚取较大利差。 对规模较大的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理财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等方法进行严格监管。

财讯:“互联网理财”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据记者采访,不少民营理财企业以“互联网理财”、“p2p理财”为名,线上拓展网点,吸收公共理财资金,发放高利率贷款,赚取较大利差。 大企业员工上万人,据点遍布全国,每年达数百亿元。 这些线下理财企业通过“债权转让”的方法规避法律监管,但金额庞大,操作极不透明,容易发展为“非法集资”,值得警惕。

财讯:“互联网理财”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互联网理财”的线正在延伸

赵乃绘

近年来,被命名为“p2p理财”、“互联网理财”,但从事在线理财业务的民营理财企业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它们扩张了网点,“理财”金额庞大,客户数量达万人。

天津市津塔办公楼内的安信普惠天津分企业,员工周向记者介绍了多家企业发布的“p2p理财产品”: 5万元起投资,15天年化收益率6%,1个月年化收益率7%,3个月年化收益率8%,6个月年化。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前流传的p2p理财不同,这些产品需要在线刷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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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表示,天津分公司成立不久,但深受客户欢迎,仅7月就销售了2000万元以上的理财产品。 全国各企业合计,每月可吸收1亿元以上的理财资金,这些资金以24%左右的年利率贷款给资金诉求者。 周先生告诉记者,这家企业从吸收理财资金到放贷都是在线进行的,专业的客户经理为理财者和贷款者提供服务。 法律不允许“保本保利”,但是企业设立了“本金保障计划”,即使坏账无法收回,顾客也可以得到企业约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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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君隆广场的宜信企业天津分企业,员工向记者推荐“月满盈”、“季丰”、“双季丰”、“月息通”、“宜信宝”等多种“p2p理财产品”,根据投资金额和投资时间不同,年化收益也不同,其中“

该员工表示,目前市场上各类理财企业非常多,13%的年化收益率在行业中并无太大特点,但宜信企业是行业领头羊,最值得信赖。 据介绍,仅天津市区的“营业部”,宜信就有400多名员工销售理财产品,全国各企业合计每天可吸收1亿元左右的理财资金。 这些理财资金将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贷款团队以20 %~30 %的年化利率贷款给资金诉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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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市区办公楼桦栋富天津分企业,员工热情向记者发布“桦栋一号”至“桦栋五号”的多种“固定期限类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8 %~15 %,可以“100%支付客户利息” 该员工称,该企业负责人“实力雄厚”,除了该理财企业外,还有多家类似企业,贷款两端的客户群非常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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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债权转让”规避法律监管

采访中的记者发现,这些企业普遍采取“债权转让”的方法,规避了我国法律禁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法律监管。

安信普惠员工周先生表示,法律不允许公司先储蓄后放贷,也不允许公司向公司放贷,但不禁止个人转让自己的债权。 安信普惠的模式是,企业法人代表张子瑜首先将自己的钱借给“贷款人”签订债权债务合同,在那里享受对“贷款人”的债权。 随后,安信普惠企业将法人代表张子瑜个体名称的这些债权进行打包重组,并将理财产品转让给“资产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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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记者展示了7月份拿到的《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列举了18名“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债权转让价值等消息。 其中借款人的职业状况简单分为法人、公信、个体经营三大类,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简要描述为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支出、购买等简单种类。 根据协议下的《转让人声明》,该债权的“受让人”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张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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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说,“为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每个“资产管理者”的理财资金至少对应十几个“融资者”,每个“融资者”融资的资金也对应大量“资产管理者”。 因为“资产管理者”和“融资者”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金额不对,所以“资产管理者”投资的理财资金具体对应于那些“融资者”,每个月都会有变动。 这是在资产管理存续期间,企业每月会向“资产管理者”发送新的“债权转让协议”。 然后,企业向“贷款人”发送通知,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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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企业和桦栋富、员工分别向记者展示了样式和复印件与安信普惠企业相似的“债权转让协议”,但名单上所有债权的“转让人”成为宜信企业首席执行官唐宁和桦栋富的负责人张友麟。 这两家企业的员工表明企业使用了相同的“债权转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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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企业员工表示,唐宁资金实力雄厚,他体会到提前向需要借款的客户放款,将获得的债权分期组合,包装成固定利润一样的产品,卖给投资理财客户。 我国禁止公司放贷,但不禁止自然人进行民间借贷,宜信销售的数亿“p2p理财产品”,大部分是由唐宁本人名下的债权转让的,不违反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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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规模大、透明度低的“非法集资”风险

专家认为,与纯线上“p2p贷款”相比,这些名为“互联网理财”的线上理财企业金额庞大、客户更广、透明度低、操作多、复杂,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的风险。

“网络贷款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全年从事纯在线业务的“p2p理财”总交易量为1000亿元左右,以“p2p理财”、“网络理财”的名义,实际从事在线理财业务 朱明春表示,根据周边数据推测,仅宜信企业一家,全年吸纳的理财资金将达到300亿元至400亿元,全领域规模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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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领域最有名的宜信企业为例。 宜信企业员工信息显示,宜信企业早在年6月就在全国50多个城市设立了网点,员工约万人,客户数达数十万人,已堪比小银行。 据知情人士介绍,一名员工从宜信企业离职后,仿照“宜信模式”,在天津市开设“互联网理财企业”,以“互联网理财”为名,但全部业务在线,以15%的利息折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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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出借人不知道自己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具体投资项目由理财企业后台系统匹配,出借人无法自主选择。 由于《债权转让协议》正在动态调整中,且报道极为有限,作为出借人的“资产托管人”,既难以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职业和借款用途,也难以验证这些债权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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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想了解融资者的具体消息时,桦栋富等理财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用户保密的义务,企业只能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者的大致消息,不能告诉记者详细的消息和联系方法。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表示,严格意义上的“债权转让”模式以自然人放贷为基础,受《合同法》的保护,法律没有较大缺陷。 在这种模式下,“超级放贷人”需要以个人的名义借贷数亿美元的资金,并转让债权,但这个自然人的资金实力雄厚。 丝毫不排除企业是以“债权转让”的名义,实际上是吸收存款后再放贷,“债权转让协议”只是回避法律监管的手段。 各企业透明度低、操作多、复杂,要确认是否存在从外部先转借的“债权转让”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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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琳认为,个体一对一的“债权转让”是合理的,法律上也应该加以保护,但在大规模、多对多的“债权转让”中,理财企业建立了“资金池”,承担着与银行相似的作用。 不排除一些人以“债权转让”的名义非法集资。 由于这个市场至少有几百亿,地域性很强,理财企业的管理者一旦出现“有钱跑”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甚至有可能引发集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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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判断“网上互联网理财”市场,充分判断“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公布“大量债权转让”的相关司法解释和领域规范。 对规模较大的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理财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等方法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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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互联网理财”变化线下敛财成为“非法集资”高危区

标题:财讯:“互联网理财”变线下敛财 成“非法集资”高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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