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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湖北省第一个“借腹生子”试管婴儿出生,第一个孩子死后,因生理疾病不能生孩子的柴新梅终于得到了与自己血统相关的孩子。 这孩子是柴新梅夫妇的精子和卵子通过体外受精长大的,所以“代孕妈妈”是不孕妈妈的弟媳。 孩子的诞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天伦之乐,三者相安无事,乐在其中。

““借腹生子”被禁 专家、公众争论群起”

但是,从今年8月1日开始,因先天性无子宫、生病不能摘除子宫、子宫有斑不能生育胎儿、年龄过大不能怀孕等生理疾病不能生育的人,没有柴新梅那么幸运。 因为禁止“借腹生孩子”。

孩子一出生还给代理母亲就要被牵着后腿

根据一份统计表,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 %,但这一群体中有10 %左右需要经过辅助生殖技术的干预,“代孕”是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

但是,凝聚了众多人们心血的小生命诞生后,遇到了许多争论。 讨论战争的四川刘晓菁在为媳妇争取孩子监护权的事件中,提出了极为普遍的问题。 代孕妈妈刘晓菁生完孩子后,产生了强烈的母爱,她说:“10年、20年后,娃能知道真相吗? 如果有一天想去探望她,可以得到监护权吗? 我还是她真正意义上的母亲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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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成功实施“借腹生子”的例子中,出现了几例怀孕的母亲舍不得孩子归还的情况。

那么,这孩子到底是谁的? 从基因的角度来说,孩子是遗传的母亲,但从生育的角度来说,孩子是代孕的母亲,但我国的《婚姻法》没有规定。

一对华侨夫妇,妻子不能怀孕,住在广州的姐姐自愿为妹妹怀孕。 分娩时,姐姐向医院要求说明,说明孩子是妹妹出生的。 医院有困难:让我解释一下。 孩子明显是姐姐的。 请不要说明。 孩子确实是体外受精。 通过胚胎移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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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也可能有代理母亲因此失去怀孕能力怎么办的问题。 如果怀孕期间流产,谁来承担责任? 孩子出了毛病,双方都怎么办?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代孕技术本身也有点问题。 应该一次移植几个胚胎? 只移植一个的话成功率太低了。 移植多,胚胎活力强,如果存活,就必须减少胎内。 但是,减胎会引起孕妇感染、出血或其他并发症,最后可能流产。 如果不减少的话,胎儿得脑瘫或癫痫的概率会明显高于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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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才是父母喜悦的源泉。 但是,现在借着肚子孩子面临的问题是,父母最本质的孩子的爱,是源于基因的维持吗? 还是生殖培养产生的感情? 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介入,切断了人伦的完备性。 女性怀孕的人伦的意义退化,带来伦理意义上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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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来自血统,来自怀孕、分娩和将来的抚养。 有多少夫妇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憧憬着美好家庭的未来呢,忍受着生育之痛的母亲很珍惜孩子。 但是,“借腹生孩子”后,这些都没了,就像孩子轻易来了,从店里买来娃娃一样,这并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亲情,父母的责任感也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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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来自别人的腹中,父子情减弱

武汉同济医学院有一个妇女因害怕生育变形、怀孕或生产时的痛苦,借他人的“腹”求生自己的孩子的例子。 她长得漂亮,身材苗条,也有钱。 换钱“轻松”生孩子,真是两全其美、舒适的事。 她的要求被拒绝了,但也反映了一点人的心情,在他们心中,代理妈妈就像生产机器一样。 当然,“租”肚子的人也很多,很多人是为了钱,也是为了重拾怀孕10月的乐趣。 肚子变成了商品,变成了能得到很大利益的店,变得互利了。 成都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因为生活窘迫,要出4万元的租腹生孩子。 有人预言,如果不加以规范,职业“代孕”群体很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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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借腹生孩子”的实施,也有可能出现遗传母亲、代孕母亲、抚养母亲等众多父母家庭,亲属关系混乱,婴儿与家庭的关系难以明确。 国外已经有母亲为女儿接生的情况。 这孩子该怎么称呼这两个“妈妈”? 从伦理上讲,三者的关系怎么样? 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除非孩子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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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讨论终于发布了10次怀孕修正禁令

当然,对于因先天性不足而无法生育的女性来说,有继承血统的孩子是她一生最大的梦想。 在生殖技术不发达的时候,这是永远无法实现的梦想,是非常残酷的梦想。 现在可以“借腹生孩子”,把梦想变成现实,很兴奋。 这个孩子的出现,不仅弥补了她人生的缺陷,也可能拯救了濒临崩溃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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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该如何面对代孕母亲呢? 如果她们是亲戚,她能保证对方不会产生母爱,她们还能像从前那样泰然处之吗? 她该如何面对这个难得的孩子,告诉孩子真相吗? 孩子能接受这样的身世吗? 如果有两种母爱存在,就无法避免麻烦,对孩子的成长没有障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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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带来的问题真的很多,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配套,所以颁布了禁令。

据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颁布经过一年多,有关部门举办了8次各界人士和技术专家参加的研讨会,编写了10多次草案,适应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社会当前的伦理、道德、法律。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卫生部技术管理处处长于处长说:“我非常理解委托父母的心情,但如果不禁止代孕,问题该如何处理?” 因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确定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妊娠替代技术。 ”。

医学专家坚持己见

为了确定禁止“代孕”的技术,很多专家听后鼓掌,但也有专家说这样一刀切的方法真的很武断。

北医三院生殖中心主任陈贵安坚决支持这项规定。 她介绍说,在英国等许多国家,法律条文确定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关于实施禁止代孕技术剥夺了多对夫妇成为父母的权利,陈先生举了一个例子。 她说:“这就像患者得癌症,癌症失去人命一样,谁也不想做这种事。 子宫有问题不能怀孕的女性也一样。 疾病剥夺了她们母亲的权利,她们没有失去生命。 只是,在生活中,在婚姻中有点遗憾。 既然国家有条文禁止代孕,这些夫妇也应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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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类生殖工程研究所副主任范立青表示不能赞同。 从医生的角度来说,他不理解为什么要发布这样的禁令。 范先生说:“既然人人平等,都有医疗手段,我们为什么要剥夺哪个患者父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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