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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电最新一期台湾《壹周刊》在封面、复印件上刊登女模特和摄影师的淫秽照片,台北市府23日收到多位市民强烈反应后,委托销售超商观察,委托警方调查。 台北地方检察院认为会阻碍风化,最近指示警察将《周刊壹》的主编裴伟和执笔记者作为嫌疑人起诉。

“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市府观光传达局23日向该局反映,387期《周刊杂志》中人体严重曝光,有隐形照片,要求尽快解决。 该局发现《周刊》封面和内容刊登的“色情新宠互动活春宫直击”主题,描绘淫秽行为照片文字,违反《出版物和视频节目分类办法》规定。

“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市政府立刻要求警方自主检索证件,研究是否违法和可以核查的程度。 警方为了慎重起见,昨天主动向台北地方检察院征求意见。 检方认为《周刊》不是色情杂志,刊登的色情照片占据了刊物的部分篇幅。 如果整体被核查的话,在几乎不成比例的情况下,警察必须首先追究演出活春宫的男女和事件的真相。

“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台北市政府没有法令要求出版者下架或停止销售,但由于出版者涉嫌违反《出版物和视频节目分类办法》的规定,阻碍风化,市政府旅游局已通知五家超商,提醒商家慎重解决,超商主动下架。

市府强调,观传局多次要求1家媒体出版企业自律,不要将多份出版物的复印件过度色情化,但都没有应对。

台北市中学学生家长会联合会表示,该期《周刊》的部分复印件违反出版物分级方法,有害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因为这个要求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取缔和停止销售,按照《儿童和少年福利法》处置出版社。 警方下周传唤《周刊》撰稿文案记者和摄影记者了解事件经过,进一步追踪演出活动春天男女的身份,同时也追究部分涉嫌干扰杂志风化的罪名。

“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家长抗议周刊杂志的报道

台北市家长团体今天抗议最新一期《周刊》的部分文案以文字为内容,用图片描绘性爱,对儿童身心健康有害,要求下一个框架。 羊晓东说,市政府认为,复印件违反《出版物和视频节目分类办法》,但没有惩罚条例,关于是否危害风化,市政府致函警察局和通路商,要求慎重解决。

“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台北市中学学生家长会联合会今天在23日出版的第387期周刊上,部分复印件以文字为内容,用图像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曝光人体器官,违反《出版物和视频节目分类方法》,要求有害儿童和少年健康,立即查处有关部门,

羊晓东说,市政府确实接到了一些家长团体的抗议电话。 由于出版法被废除,市政府无法检查。 根据《出版物和视频节目分类办法》,市政府认为相关报道属于“限制级”,应当在封面上加注警告语,设立专区、栏目或者封面办法陈列限制级出版物。 周刊可能违反《出版物和视频节目的分类方法》,但没有惩罚条例。

“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羊晓东说,市政府不得下架商品。 对是否触犯刑法的危害风化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认定。 市政府已经要求警察局解决。 据他所知,警方搜集了相关物证,调查《周刊》的报道是否阻碍风化,另外,市政府已经致函五大超商和书店,呼吁商家慎重解决和改进。

“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杂志淫照《周刊》全面下架。

另外,据《联合报》报道,《周刊》第一通道岛内四家超商在收到台北市政府来信后,被认定该周刊封面和复印件违反善良风俗,昨日下午紧急决议全面下架,今天超商无法看到该周刊。

台北地方检察院向检察官签名“他”字案,调查对象除《周刊》总编辑裴伟和执笔记者外,还包括春宫照的男女主人公、色情网站的负责人。 检察官计划在查明这些人的真实身份后,谈谈案件的证明。

警方讨论发现,相关报道的文案中有太多男女裸体做爱的猥亵照片,曾一度讨论是否要查看上架销售的《周刊杂志》,但最后认为色情文案占整个杂志的比例不高,不宜大动干戈

周刊以“黄色新宠酱互动摄影活春宫直击”为题,报道了网络上新兴的“互动摄影”活动。 表面上看,和通常的摄影没有区别,但实际上是在汽车旅馆变质为模特私人摄影的“黄色旅行摄影”。 模特越是和摄影师全裸性交,就变得越夸张。

“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杂志封面照片的女模特和男摄影师在3点和脸部都进行了马赛克,但全裸性交动作很明显。 内部页面也有多个现场演示的画面。 有没有镶嵌的照片,也有镶嵌的照片,但能模糊地看到女模特的私处。

文中猥亵雪莉和阿虎,刊登到三点钟的照片。 然后在两人做爱的时候,雪莉的经纪人小林和其他摄影师一起“观战”,就像活春宫的表演一样。

据警视厅称,参与活春宫公演的摄影师阿虎、女模特雪莉、安排该“互动拍摄”通告的经纪人小林、周刊”涉嫌阻碍风化。

标题:“台湾知名杂志封面刊登色情照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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