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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介
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收到保险客户李某投诉:其在某寿险企业业务员黄某的介绍下购买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黄某在销售过程中承诺利润夸大,说明保险条款中的现金价值、退休损失等重要复印件, 经查明黄某一代摘录风险提示语录问题属实,监管机构对该企业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李某不承认保险企业提供的保单签字和电话访问录音证据,但由于自身没有掌握证据和有力线索,其反映的其他问题难以调查。

财讯:“以案说险”


为了促进人身保险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保护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人身保险新产品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企业向个人销售人身保险新产品时,投保人应当在保单上抄录和签名风险提示文 必须对一年以上的新型产品建立访问制度,在犹他期间内完成对投保人的访问。
在上述例子中,保险企业业务员黄某存在隐瞒合同的重要新闻、风险提示句等问题。 另外,投保人没有充分意识到抄录风险提示文和接受保险企业电话访问的意义,只是按照黄某的引导简单经过现场,之后被发现自身利益受损想要维权的,不承认保险企业提供的保单签字和电话访问的录音证据

财讯:“以案说险”

监管提示
中国银保监会客户权益保护局要求客户:一是确认合同重要消息并签名。 保险客户必须合理处理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和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判断产品是否满足自身诉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不能盲目签名确认。 另外,不能让别人签名。 二是认真对待保险企业的拜访。 信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企业履行新闻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这对于纠纷发生后澄清事实至关重要。 保险客户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回答访问问题,如果不清楚保险条款的内容等,请立即咨询保险企业,不要盲目回答“清楚”、“了解”、“了解”等。

标题:财讯:“以案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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