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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防范、混乱防范”的大环境中,保险中介渠道成为监管部门的重要关注对象。 记者了解到,江苏银保监局今年出具的行政处罚书,约有一半给了中介渠道。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新的监管框架下,2019年监管力度将继续走低,保险机构应尽快做出应对。

财讯:保险公司将负“连带责任”

因违反保险中介而敲响“警钟”

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保险企业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加强保险企业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江苏省分企业民生部保险研究院专家王书航表示,随着队伍的壮大,中介机构成为保险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保险中介更多,模式越来越新,各种违规现象也频繁出现。

对比各种违规形象,此次《通知》确定要求保险企业进行完全的中介渠道业务合规监督。 《通知》规定,总部应当在每季结束后15天内向银保监会提交中介渠道业务报告及数据表格电子版。 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提交上一年度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情况内部审计报告,报告包括保险中介渠道业务情况、风险判断情况、合规审计情况、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和整改情况以及企业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等,企业总经理在报告的真实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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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介渠道业务“9不可”

近年来,保险中介机构追求业务增长,成为领域违法违规的严重灾区。 记者整理后发现,江苏银保监局今年开出的罚单中,保险中介机构占了一半。 相关违法行为包括利用业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资料、虚构业务套期保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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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此次《通知》要求保险企业及其员工在开展中介渠道业务时有9个“不可”:不得给中介渠道业务主体及其员工带来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不得利用不得冒用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投保人的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收取费用的中介渠道业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获利的投保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不得侵占保险费或者骗取保险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保险销售。 不得从事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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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监管机构去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和《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此次“通知”的发布,是对保险中介渠道的监管持续的附加代码。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保险企业中介渠道业务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市场竞争激烈,是滋生违规行为的首要原因。 加强保险企业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连带责任”,有助于间接制约保险中介的销售行为,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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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实现“全周期”监管

据最新统计,截至年底,国内保险中介集团企业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企业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企业1550家,保险经纪企业499家,已备案的保险公估企业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商22万多家),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71家(代理商18万多家)。 中介渠道实现保险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险费收入的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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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惠商保险代理企业办公室主任刘柯表示,销售一直是监管和领域经营的焦点,保险业的经营行为和首要费用是销售,也就是说,通过中介渠道规范和管理保险销售,对整个领域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与以前流传的保险监管结构相比,目前通过保险企业加强中介渠道的监管,无疑是一种新的监管实践。 目前,国内有保险代理企业、保险经纪企业、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等保险中介机构千家,但国内保险企业主体只有200家左右,要求保险企业承担中介渠道的责任,在监管落实上更加合理。 事实上,由于保险企业的部分业务依赖中介销售,保险企业在中介销售面前往往没有主导权。 《通知》强调,保险企业应当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险企业应当对中介渠道业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这有助于保险企业实现对中介业务的合规管理。

财讯:保险公司将负“连带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中介渠道作为保险领域最大的销售渠道,近两年来对保险领域贡献的保费收入均超过80%,受到严格监管,有利于保险领域正本清源,回归保障本质。

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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