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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振兴金融服务农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定了必须持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科学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明确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 探索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偿政策试点。 实行农业保险大灾害风险准备制度,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企业,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 逐步扩大农业大灾害保险、完全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范围。 吸引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点,实现西藏自治区保险机构地级全覆盖,实现其他省保险机构县级全覆盖。

财讯:五部门发文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术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术计划(—2022年)》的相关要求,《指导意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诱惑,聚焦主要行业,深化创新,完善 建立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将越来越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要点行业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多元化、多方面的金融诉求,推动城乡融合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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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针对实施农村振兴战术的三个阶段性目标,在相应阶段确定了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目标。 短期内,要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到年,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加大,金融支农资源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的企业管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高。 强调中长时间、目标计划性和方向,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宽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农村快速发展的金融诉求得到比较有效的满足, 到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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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确定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快速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振兴快速发展方面的定位。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商业银行要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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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确定了通过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力度、创新债市融资工具和产品,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持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等途径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扩大农村振兴融资资源。 其中,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特别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建设符合条件的农村振兴项目。 要切实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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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水平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金融资费权益保护

《指导意见》表示,将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长率高于或高于所有贷款平均增长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的要求。 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以不作为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内部考核的减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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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组织领导,比较有效地推进政策落实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行(总部)一把手直接实现农村振兴,各级分公司一把手切实承担政策落实首要责任,为农村金融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按计划建设金融服务农村振兴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宣传,确保政策惠及农村振兴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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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关于振兴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的指导意见

标题:财讯:五部门发文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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