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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装修老板回去打了蓝敏芳和岳世安的手机。 青敏芳的手机卡被扔在田文革了。 岳世安死后,那个企业里一团糟。 韦英苹果不得不拿着岳世安的手机解决业务上的事件。 她接到装修老板的电话后,知道了死去的丈夫给情妇买了房子! 那天,她在装修业主的指导下,在佳信花园里和田文革闹得沸沸扬扬。 当她看到房产证上写的是青敏芳的名字时,她更生气地说:“不可能! 她一个人打工一次买不起这所房子,这是为什么? ”。

“围城故事:妻子做别人情人得到的房子我能要吗(5)”

不甘心的韦英苹果回去后,一直在房子和丈夫的企业里寻找买房的证据,结果在丈夫的企业金库的文件中发现了岳世安和青敏芳的协议。 2007年10月23日上午,喧闹不堪的田文革和韦英苹果进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韦英苹果认为丈夫给情妇买的房子是已故丈夫留下的遗产,应该由家人继承,所以她有理由回那个家。 田文革声称房子是以自己妻子的名义购买的,属于他们婚后的共同财产,拒绝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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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岳世安向青敏芳购买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根据双方协议的证据,购房款由岳世安及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支付,因此实际购房人应该是岳世安,是岳世安及其妻子的共同财产。 2007年11月7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下达( 2007 )顺法民一初字第3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房归韦英苹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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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个消息,戴着“绿帽子”三年的田文革后悔流泪了! 前几天,“领悟”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这是房子的错! 如果我妻子不想发疯的话,那之后,我不会怀着贪婪的心留恋那所房子,经常和她离婚,我拿着那十万块钱经常打工,生活,现在身无分文,身体破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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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除青敏芳和岳世安外,均为假名)

法律评价:

本案法官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岳世安和青敏芳结婚时,擅自同居生活是违法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相反,在岳世安和韦英苹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子,并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因此必须认定该房为岳世安和韦英苹果夫妻共同的财产。 住宅是重要的财产,以住宅为目标的处置行为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 岳世安未经韦英苹果同意,擅自签订协议将夫妻共有的住宅无偿处分给青敏芳,损害韦英苹果的合法权利,不符合公序良俗,有违法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所以岳世安向青敏芳购房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被告说这个房间是他们夫妇婚后的财产,但没能提供有力的购买证据。 根据被告夫妇收入的调查,没有经济实力不再次购买这个房间。 因此,法院没有采用对被告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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