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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1级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劳动死亡职工赡养亲属标准。 这是该省连续第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

一是提高残疾津贴标准。 适当向重度残疾人职工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人均每月增加200元、185元、170元、160元。

二是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 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880.7元、2304.5元、1728.4元。

三是提高劳动者赡养亲属的抚恤金标准。 职工丧偶者每月增加65元,其他赡养亲属每月增加48元,孤独老人或孤儿按上述标准人均每月增加18元。 据推算,此次待遇调整涉及工伤人员约4.3万人,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年增加支出约4627万元。

标题:财讯:山东连续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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