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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艳霞】国家医保局近日发表《关于扩大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确定扩大试点范围,大致每省一个试点城市,按原试点新增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等14个市(区),试点期限为2年。

财讯:国家医保局扩围长护险试点

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15个城市为试点地区,以山东、吉林为国家试点与省份联系,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期限为3年。 试验城市有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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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试点范围,几乎在各省的一个试点城市,以地级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 人社部确定的试点城市和要点联络部继续作为国家试点开展工作,其中要点联络部不再增加试点城市。 其他省份将在各省增加一个符合条件的城市进行试点。 新试点城市有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福建省福州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汉中市、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新疆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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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确定,长时间护理保险的再独立运行着眼于独立险种的确立、独立设计、独立推广。 多次基本保障,低水平启动,以收入决定分歧,合理明确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多次调整,搞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保险功能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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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和保障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要点处理是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保障诉求。 有条件的地方随着制度的探索是完整的,可以综合衡量经济快速发展水平、筹资能力和保障需求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范围,调整待遇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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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筹资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建立互助互助互助、责任承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和资金诉求,合理明确本统筹地区全年筹资总额。 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本按相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初始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扣除。 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的缴费给予适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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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待遇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首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判断认定的重度失能投保人,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实施因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法等不同而有差别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家庭和社区护理服务的采用。 对于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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