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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记者从国家药监局官网获悉,为贯彻《疫苗管理法》关于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书指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取得疫苗药品注册证书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应当按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实施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人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以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事实上,去年12月正式施行的疫苗管理法确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人必须按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因疫苗质量问题而遭受种子者受到损害的,保险企业在担保的责任限度内予以赔偿。 未按规定投保者最高将被罚款200万元。

财讯:疫苗责任强制险来了 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制定。

国家药监局指出,此次意见稿的发售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保障受种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书指出,疫苗质量问题是指疫苗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药品注册标准,影响安全、比较有效和质量控制。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多次强制保险、风险防控、信用管理大体情况。

疫苗获得上市许可后,在上市销售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保险企业依法签订保险合同,并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企业根据被保险人的信用监管等级等实施浮动汇率。 其中,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 死亡赔偿金人均50万元以上,残疾赔偿金以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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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鼓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保险企业和相关领域协会建立信息表达协商机制,加强疫苗安全管理。

四种情况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意见书指出,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人残疾、死亡的,应当依法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一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根据疫苗本身的特点接种后的正常反应; 接种时处于一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联发病的接种者有疫苗证书规定的接种禁忌,接种前接种者或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 接种后接种者原有疾病不属于急性复发或病情恶化的心理因素引起的个人或群体的心因性反应,以及其他疫苗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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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由于疫苗上市许可者或委托其储存运输的机构以外的第三方的原因,疫苗出现了质量问题

3、疫苗上市许可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

第四个是预防接种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不在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之内,但根据《疫苗管理法》,国家实行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接种中或者接种实施后发生受种人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的,不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接种免疫计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 接种非免疫计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者承担。

在国家一级也鼓励以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对接受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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