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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将分期、分阶段推进省直生育保险待遇网结算工作,实现生育医疗费网结算、生育津贴网申请。

截至2009年11月底,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济南圣马利亚医院等8家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生育保险待遇网络结算。 其他省直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网络条件分期实现生育保险待遇的网络结算,切实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更便捷的服务。

财讯:最新!省直生育保险待遇将分批实现联网结算

截至年11月底,在上述8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生育定额医疗费、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网络结算和生育津贴网络申请。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助仍在省医疗保险中心现场进行,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网络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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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生育定额医疗费结算标准为分娩住院顺产2700元,每增加1个胎儿增加500元。 阴模手术3100元。 剖腹产5500元,增加瘢痕子宫(有子宫手术史) 700元。 产前检查费由生育定额医疗费结算,人头1200元/人,35岁(含)以上生育增长600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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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为:怀孕10周以内(含)流产700元,怀孕10周以上流产2100元。 因病情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环扎失败、避孕套嵌顿等) 2000元,绝育手术1200元,再开通手术1800元。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 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98天生育补贴,生育困难增加15天生育补贴,生育多胎每多生一个宝宝增加15天生育补贴,生育第一胎增加60天生育补贴。 流产未满4个月享受15天生育补贴,4个月以上享受42天生育补贴,目前只有公司参保女职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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