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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直播这种媒体购物形式出现以来,很受顾客,特别是年轻人的欢迎。 其中一些金融产品相关的现场营销行为存在风险。 为此,中国银保监会客户权益保护局发布年第5号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要认识金融直播营销广告发布者的身体素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新闻和风险等级,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投资,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不当等风险,并投入观念。

财讯: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1、目前的金融直播营销存在两个主要风险

(1)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含着欺诈风险

1是无资格主体“鱼目混珠”。 由于直播平台开户基本上没有门槛限制,涉嫌无资质主体擅自开展金融产品直播营销,违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推广活动。 所谓的“科技企业”、“咨询企业”都以投资虚拟货币、外汇、网络资产管理为名义进行诈骗。 另外,直播平台为了吸引顾客,在平台充值后有高额利润,承诺随时可以兑现,有异化为非法集资的风险。 第

财讯: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个是现场直播平台的新闻设定很混乱。 一些直播平台新闻设置混乱,分期、贷款等金融产品实际提供者不清晰,平台客户可能受营销氛围的带动,在主体不清晰、风险不明的情况下冲动消费。

非专家的误解和欺诈。 有些没有专业素养的人自我包装为“理财专家”“保险专家”,对金融产品进行不恰当的解读,进行不恰当的类比。 再加上直播平台受众广、金融知识弱、风险防范能力差的顾客容易受到误导和欺诈。

(2)现场营销行为存在销售错误风险

1是虚假或夸张的推广。 有些直播营销很博取,夸大推广贷款产品、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 例如“最快x分钟放贷”、“最长免利息xx天”、“免利息”、“首月只需几元,最高几百万保障”、“期限限制”等,但实际上很多客户很难满足广告宣传的免利息条件、放贷条件或产品范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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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是偷换概念,简单的比价。 一些直播营销广告强调万元借款应支付的日利息低,客户容易对借款价格产生错误认识,但实际综合年化利率水平相当高。 有人只简单比较保险产品的价格,不详细介绍保险责任,也有人故意隐瞒排除责任,曲解分红收益不明等重要新闻,曲解保险产品的条款,主张“什么都保证”,容易引起顾客误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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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是新闻披露、风险告知或提示不充分。 一些现场营销行为未能向观众充分展示金融产品存在的风险、免责条款等,也未能通过让顾客观察权利义务、风险等级等重要新闻的方式证明,导致顾客在未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购买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财讯: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推广行为的通知》的规定,金融营销推广是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市场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推广活动。 相关主体应当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基础上,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金融营销推广活动。 各金融机构应当落实金融营销推广行为的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者的金融营销推广行为。

财讯: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二、客户可以从三个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明确直播主体的资质

目前大部分直播营销倾向于发挥流量的诱发作用,通过直播, 客户有意购买时,必须发布营销广告,明确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主体,观察相应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人员是否具备工作资质,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和渠道。 不要随意点击未知链接,不要在正规金融机构销售渠道以外的页面随意提供个人重要的金融新闻、身份新闻,防止欺诈风险和个人新闻泄露风险。

财讯: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二)直播文案

金融营销是直播的场景,由于直播时间的限制和客户中途收看等原因,容易造成新闻披露不足,客户新闻获取不全面。 建议合理处理直播营销行为,在购买前充分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新闻。 例如贷款产品的利率标准、实际年化利率、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排除责任、缴费要求、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等,树立大量的投资观,重复科学合理的投资观。 警惕金融直播营销中新闻披露不足、风险提示不足、无明示或含蓄风险、确保收益等销售误区,不侵犯自身权益。

财讯: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

(3)知道金融费用和投资风险

金融产品与普通商品不同,通常需要根据顾客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比较定位,但直播的商品模式不能比较有效地识别单个的风险承受能力,而是一对 公众对此有理智冷静的认识,不被直播营销带来的氛围煽动,盲目地投入费用和冲动,在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合同、利息标准、免责条款、风险水平等重要消息后,仔细判断自己是否可以承担,从而实现自己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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