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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记者袁园实习编辑易启江

新年刚过,保险企业迎来了繁重的劳动。 《每日经济信息(博客、微博)》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防范产品经营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向各人身保险企业发出了《关于开展年金保险产品经营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财讯:监管层调研险企年金险经营状况

通知指出,保险企业需要在2月20日前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向银保监会提交调查报告和附表。 “此次监管部门对养老金产品运营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养老金产品,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段很可能会出现利差损风险。” 据业内人士分析。

财讯:监管层调研险企年金险经营状况

包括三方面的文案

根据《通知》,此次调查复印件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年金保险(含年金保险)的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保险费收入、保险期限、预定利率、债务修正长期、负债价格率及责任准备金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是对被担保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开展它们的业务,有它们的具体安排,有它们的问题和风险,分10年、30年、终身3个保险期的业务举例证明。 三是对2019年年金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计划、年金保险产品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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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对照调查复印件,认真回顾年金保险经营情况,化解风险,撰写书面调查报告。 ”银保监会还强调,该调查报告必须保证情况真实、数据提交准确。

另外,各企业应当在2月20日前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向银保监会提交调查报告和附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接到通知后,拥有相关业务的企业开始按照银保监会提出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有趣的是,在《通知》中,“预定利率”是养老金产品运营状况的积分调查复印件。 这也是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企业的积分监管目标之一。 业内人士表示,定价利率、预定利率等是监管部门一直关注养老金产品的因素。 他说监管部门对此只会越来越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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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监管部门对养老金产品运营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养老金产品,在未来的某个时间段很可能会出现利差损风险。”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消除风险的风险

每日新闻记者观察说,监管层关注养老金保险并非首次。 年8月,原保监会宣布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新政策将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定价权交给保险企业和市场,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单责任准备金法定判断利率由2.5%调整为3.5%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法定判断利率将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判断利率的1.15倍,即最高可达4.025%。

我们知道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和未来的好处直接相关。 预定利率越高,同等的保险费、收益越高。 同等保障,保险费更低。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也检查过养老金保险。 年11月20日,正值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相关时期,交银康联人寿、农银人寿等3家企业接到银保监会监管函,要求这3家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违规产品,并在监管函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这3家企业申报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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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人寿收到监管函的原因是,在计算“交银康联交银优福加禧年金保险( b )”等产品的现金价值时,直接采用客户支付的保险费,按退保年度设定不同的预定利率进行计算,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限制 农银生命收到监管函的理由是,在计算“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 c项)”等产品第5保单年终以后的现金价值时,采用了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突破了定价利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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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4.025%的预定利率养老金销售产品越多,投资收益越覆盖负债端的价格,因此保险企业投资端的压力肯定也越大。 从规范的角度来说,保险企业必须进行资产和负债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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