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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根据国际经验,税优政策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主要杠杆,能够将潜在诉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 年开始,中国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优健康保险),并于年7月向全国宣传。 《中国保险报》康养版邀请相关专家分析了我国国税优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历程、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等,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完整的建议。 本期发行第一期——中国税收健康保险制度设计及税优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四个阶段,深入解读我国税优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现状。

财讯:税优推动健康险“姓保”

□冯鹏程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研究充分利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扩大保险产品范围。” 年1月1日,中国开始在31个城市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优健康保险),并于年7月向全国宣传。 作为第一个国家税收政策得到支持的个人商业保险产品,税优健康保险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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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保险的制度设计

1 .制度价值

税优政策是一项基准工程,表明国家高度重视保险业。 国家给予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保险业首次,国家对纳税人群在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后进行税前再优惠,体现了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 认为通过税优杠杆有利于释放潜在的健康保险市场诉求,国家转让一定的财政收入具有象征意义。 专家指出,税优政策主要通过避税效应和示范效应两种路径来激励商业健康保险的诉求。 在这里,避税效果是指通过对投保人给予税收优惠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示范效应是指通过政府推广和补贴,提高顾客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了解,提升顾客形象,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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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政策是惠民工程,要求商业保险的准公共性运营。 健康保险税优产品允许既往症的保险、准入门槛低。 突破医疗保险目录,保障范围广的约定范围内报销比例在90%以上,保障程度高。 赔偿率80%以下的差额将被返还,受益度高的业务保证将继续得到保证,有利于长期的保障。 健康保险税优产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和补充,为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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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政策是领域工程,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保险姓保”。

作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总体上是全民医疗保险的短板,尽快弥补这一短板,不仅深化了医疗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的要求,也是领域应更好体现“保险姓保”的含义。 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出台,一是通过直接抵消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越来越多的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个人健康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投保人的医疗负担。 三是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公司补充医疗、健康保险税优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形成,进一步发挥领域在全民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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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度设计

税收对象。 我是上班族。 获得工资收入、持续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体。 二是个体经营者。 包括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者、合伙公司合伙人、承包租赁经营者。 目前,我国纳税集团大部分是上班族。 我国现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约2000万人,提高扣除额将进一步导致纳税人减少。 以青岛为例,200万以上的纳税人,只剩下7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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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额。 2019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为10,388亿元,同比减少25.1%,占税收收入157,992亿元的6.6%。 2019年1月新修订的税法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由以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扣除6项特别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老人赡养、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三险一金”和 个人购买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允许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200元/月),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即购买健康保险税优后个人税起征点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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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保险的特征解体

政府部门重视健康保险税优,进行全面的规划设计。

1、在经营主体上,对开展业务保险的企业提出高标准

除专门从事健康保险的企业外,其他人身保险企业应当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应当具备较为独立的健康保险新闻管理体系,并与商业健康保险新闻平台对接。

2、在产品设计中,要求开发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属条款

保险企业按照健康保险税优三个示范条款开发专属产品,其中示范条款a适用于公费医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有报销意愿的人。 示范条款b适用于那些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有报销意愿的人。 示范条款c适用于不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报销意愿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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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策性强的商业健康保险,有很多“亮点”,是用“爆款”产品专门制作的。

一是办理“医疗保险+个人万能账户”。 产品采用具有保障功能,拥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保险方法。

二是带病保险,续保。 国家给予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保险企业不得因投保人过去的病史而拒绝保险,保证续保。 “续保”的提出,是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带来的重大产品创新。

三是保障全面,突破医疗保险目录。 无既往病史的人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0万元(无既往病史的人每年4万元以上,累计15万元以上)。 。 责任包括住院医疗费保险费、院前7天后30天的门诊费用保险费、特定门诊治疗费保险费、慢性病门诊治疗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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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是指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或肝硬化门诊治疗的、符合保险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扣除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的保障 未患病被保险人的年保险金额为2万元,既往病史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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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费用保险金是指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方法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得到保障。 既往无病的被保险人年保险金额为3,000元,既往病1,000元,其中b项产品无慢性病门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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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税优产品不得设定免赔额。 医疗保险目录中个人自付费用100%报销,医疗保险目录外费用(各保险企业设定医疗保险目录外范围,采用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 80%以上报销,实际赔偿金额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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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返还差额,保持本息。 健康保险税优产品以保障为主,按照合理定价、保本微利的大致情况,年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部分要求返还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与“网红”百万医疗保险相比,健康保险税优产品的特点是带病保险、零免损、续保、差额还款等责任,不足的是保额不高。 (参照表1 )

3 .在平台设计中,在所有领域开发统一的新闻管理平台

监管部门委托中国保险新闻技术管理有限责任企业组织开发全领域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新闻平台,该平台可以支持健康保险税优的客户验证、保单转移、客户新闻查询和交易比对等功能。 支持税务部门检查保单真实性,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保单新闻和账户新闻查询服务等。 顾客可以通过平台转换保险企业,新承保的保险企业不设犹他期,但允许该保单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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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保险是迅速发展的四个阶段

□冯鹏程

税优健康保险经过4年的开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扩大产品范围,发挥更大的价值。

我国税优健康保险的迅速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年,政策准备阶段

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提出落实税优健康保险优惠政策。 (参照表2 )

第二阶段:年、政策落地阶段

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判考试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使用越来越多的资源更好地保障民生。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保监会等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体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体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税优健康保险的受益者、优惠标准、试点地区、示范条款等。 原保监会颁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保险企业开展个人健康保险税优的经营资质、产品、业务、财务、系统、新闻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参照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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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年-2019年,试点项目实施和宣传阶段

年1月,原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若干事项的通知》、《关于商业健康保险新闻平台正式上线的通知》,确定了开展个人健康保险税优的若干事项,并公布了产品申报、税优识别码、业务推广。 对商业健康保险新闻平台的网上抄表、与健康保险平台的对接流程以及信息表达机制等提出了要求,并正式开始了健康保险税优的试点工作。 此后,原保监会共公布了30家获得健康保险税优资格的保险企业名单6次。 取得经营资格的保险企业积极开发专属产品,推进健康保险税优政策试点实施。 (参照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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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年7月1日起,将从31个试点城市向全国宣传健康保险税优政策。 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向全国宣传健康保险税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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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从年开始,到制度的完整阶段

年1月23日,银保监会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促进社会服务行业商业保险快速发展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扩大相关保险产品范围”。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 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加快完善,进一步扩大产品范围,发挥制度更大的价值。

财讯:税优推动健康险“姓保”

(作者是泰康养老健康保险事业部副社长、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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