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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辉

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各保险机构明确有序推进网络保险新落地。 确实,“方法”对领域的迅速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挂牌经营的加强大体上是

财讯:网络保险全面进入持牌时代

现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年10月1日施行,拟比较有效期3年。 年9月30日,银保监会宣布保险业内《暂行办法》在新规定出台前继续有效,并加快修改监管办法。 此后,银保监会先后两次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保险新规终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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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行办法》规定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保险机构备案后,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活动。 《办法》中删除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描述,进一步加强了挂牌经营。

《方法》对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的保险机构进行了详细的证明。 包括保险企业(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网络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的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网络公司。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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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的要求,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得到行政许可,《办法》的出台宣告了互联网保险全面进入挂牌时代。

根据“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时代结束

“暂行办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除自营互联网平台外,还包括保险客户和

根据中国保险领域协会发布的数据,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保险经营情况如下:财险企业2019年通过企业pc官网实现保费收入49.67亿元,占5.92%; 移动终端( app、wap、微信等方法)保费收入195.40亿元,占23.30%;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费收入193.84亿元占23.11%,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保费收入383.89亿元占46.73%; 通过其他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5.82亿元,占1.89%。 寿险企业2019年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含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619.8亿元,占87.2%的自营平台保费收入237.9亿元,同比增长18.2%,互联网人身保险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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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国互联网保险初步形成了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为主、企业自营平台(官网、官微等)为辅的快速发展格局。 然后,随着“方法”的实施,“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时代将结束,这些平台将面临如何向“方法”的要求过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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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是

年以来,互联网保险是整个领域未来的蓝海。 通过网络提供的保险服务,大大降低了新保单的边际价格,大大降低了渠道费用,实现了更准确、更有效地获取客户。 互联网跨地区、低价互动的方式,帮助保险企业快速捕获更新、更碎片化的保险诉求,提供更及时、更优质的客户服务,网络获取、存储和解决客户数据的技术,是保险企业精准定价和个性化产品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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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我们目睹了网络保险的场景化。 目前,网络场景保险的首要业务集中在网络购物、支付费用、旅游旅游三个场景,占近75%。 另外,理财服务、专业服务、保险平台三个自建场景的保费收入在最近两年维持在20%以上。

从目前这些场景下销售的网络保险来看,很多经营模式不符合“方法”的要求,未来这些场景化保险将会调整。 根据《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保险机构依照本法规定核对整改,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制度建设、营销推广、销售管理、新闻披露等问题整改,六个月内完成业务和经营等其他问题整改,十二个月内 ”。 这意味着网络保险的过渡时期正式开放,从网络保险机构到网络保险产品再到网络保险的运营,中国的网络保险业务面临着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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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到2019年,互联网金融逐渐规范,并逐步走向“挂牌经营”。 随着“方法”的出现,2021年网络保险也将迎来更加规范的一年。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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