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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化解风险,保护保险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财讯:银保监会:确定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

《办法》共5章35条,第一个修订复印件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确定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 确定流动性管理要求,如确定独立风控要求的季度压力测试,例如中央银行征信系统等对经营资质提出要求的整体,以及不得进一步压缩个别履约方担保限额的核心业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保险客户权益的保护。 比较销售不规范问题,比较供应商倒退、加强合作者管理等要求的费率高的问题,与客户提出可承受经营的催收不规范问题进行比较,确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催收、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理、制定准入退出机制等要求。 另外,为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办法》决定禁止不具备合法融资服务资格的资金提供者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 三是通过制度吸引保险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办法》通过灵活设定担保限额的方法,吸引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企业,调整普惠型微型公司对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的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的经济商业行业。

财讯:银保监会:确定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

并且,为了切实有序地化解当前库存业务风险,《办法》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格要求的保险企业,在过渡期,采取总额控制,采取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

修改和发布《办法》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政策措施,是提高领域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落实《办法》,关注执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两大业务操作指导相结合,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标题:财讯:银保监会:确定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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