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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娜】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银领域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定位、保护风险、图书、分类措施及新老画断》的大致情况,提出了异地的

近年来,一些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存在着异地非卡经营状况,给银行内部管理和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目前,银领域无序展览业问题已经得到初步遏制,但在整治过程中也存在各地区方法不同、监管标准不同等问题,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和监管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银领域金融机构异地非卡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发表了《指导意见》。

财讯:规范异地非持牌机构不搞“一刀切”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 异地非持牌机构是指未经银领监管机构批准,银领金融机构在异地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或配备专业人员,实质性开展经营性业务或为相关业务提供后台服务的机构。 异地非营利组织包括异地经营性非营利组织和异地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和“非经营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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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营性机构由中银领域金融机构异地设立,实质从事业务经营、产品营销、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风险判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事业部及其分部、事业部、管理部、代表处、事务所、业务中心、经营团队等 非营利机构是指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不开展异地设立的经营活动,只为相关业务提供后台服务的机构。 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异地设立的区域审批中心、审计中心、灾害恢复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会计解决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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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年前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领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5号),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相关表现形式进行了整顿。 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银领域市场混乱的通知》(银监发〔〕4号),将“未批准的设立机构和展业”纳入违法违规范畴继续整治。

财讯:规范异地非持牌机构不搞“一刀切”

此次《指导意见》要求中银领域金融机构集中本职,回归本源,坚守市场定位,着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效益,不要盲目扩张。 要求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加强异地机构管理,根据本行快速发展战术,完善企业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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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将异地非营利组织分为经营性机构和非经营性机构,分别提出比较规范要求。 对符合持卡要求的经营性机构,不符合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专营机构或者专营机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持卡要求的,并入当地分行管理或者撤销。 除经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银领域金融机构不得设立大体异地管理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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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非营利机构,《指导意见》要求银领金融机构至少提前两个月向设立法人监督机构和非营利机构的所在地监督机构报告,并定期向法人监督机构报告国内非营利机构的相关情况。 除某些特殊情况的豁免外,不得在没有国内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非营利机构,不得在异地集中设立多个非营利机构。 严禁以非营利组织的名义,实质上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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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9日,《指导意见》印刷生效。 另外,《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机构的差异,不对异地非持牌机构规范“一律”,并允许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设立1年过渡期,由银领金融机构在过渡期进行规划、逐步整改 新的异地机构严格履行行政审批程序或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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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年内完成整改确实有困难的,经法人监督机构同意,整改时限可以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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