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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艳霞】

2019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洁再次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考试政策发表声明。 她认为,从目前现实情况看,税优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反响与预期有一定差距,但从长远看,税优型健康保险具有非常广阔的空区间,实际上加大了税优健康保险,使商业保险在医疗卫生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财讯:全国政协委员孙洁:继续加强税优健康险政策支持力度

“从年开展试点工作到年全国宣传以来,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不理想,领域只有太平洋人寿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企业进行了大规模业务宣传,业务快速发展和市场反响远远低于预期。 ’孙洁认为,第一个问题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税优政策的推动力小。 国家和领域开展的系统性、持续性、形成规模的政策推进很少,大部分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产品保障范围、税收抵免流程一无所知。 二是政策优惠力度不够吸引人。 每年最高2400元的税前扣除额对中、低收入纳税人吸引力不足,随着税费改革的深入,税优政策覆盖的人的范围将减少,大部分纳税人每年最高可享受的税收优惠额也将减少。 三是保险、退税的业务流程比较多,比较复杂。 投保时,本人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或其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纳税说明材料,投保后,扣缴义务人应协助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与其他商业健康保险相比,纳税优良的健康保险业务流程较为繁琐 四是保险企业担心业务长期经营风险,普遍持谨慎态度。 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具有允许既往病险、保证续保、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优点,业务风险大、价格高、利润低,保险企业缺乏开展税优业务的积极性。

财讯:全国政协委员孙洁:继续加强税优健康险政策支持力度

孙洁表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加强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的支持力度。 一是在政策方面,建议提高税优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额。 根据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和医疗费用上涨情况,参照一定标准,定期调整税优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额,不重复一次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税前扣除,加大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的税收优惠力度,提高税收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 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建议进一步完善《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务规定。 允许保险企业对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开展核保解决,或者在保险期内对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采取有条件的保额续保,促进税优健康保险工作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放宽个人账户录用限制,保险符合一定要求的,允许退休前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调动投保人参保积极性,鼓励中青年群体加入税务优健康保险。 三是产品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制定相同的产品责任调整规则或规范,定期调整既往症状定义、正/负清单、特定门诊治疗手段、慢性病定义等条款复印件。 连续两年赔付率超过100%的,建议保险企业申请提高税优健康保险风险保险费率,扩大设定一定免赔额等担保条件的税优健康保险政策涵盖的产品范围,将给付型、津贴型等健康保险产品纳入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四、在监管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加大税优政策的推动力,完全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税优健康保险政策的推行,提高纳税人对税优健康保险的认识程度。 建议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机关信息表达的协调,尽快实现税务与保险系统的对接。 税务机关向保存领域平台开放纳税新闻查询权限,保险企业可以通过保存领域平台获取投保人个人纳税新闻,方便顾客参保,简化保险流程。 孙洁还建议比较新的税改政策,将购买税优健康保险的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特别费用扣除项目。 参照《个人所得税app》中比较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老人赡养等支出的6个特殊附加扣除申报流程,投保人可以自行通过手机app完成税优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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